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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:家具等54种产品必须重新申请国家免检
发布时间:2008-4-23 12:21:26
         近日,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8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目录及有关要求通知。

根据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和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》的规定,2008年新增了木质门、粘胶纤维、纺织机械、胶粘剂等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。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。按照有关规定,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,再次给予免检资格;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,不再享有免检资格。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包括家具、人造板等。

这80种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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